为满足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持续培训需求,帮助财务总监掌握资本市场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各项监管要求、提升依法合规意识、了解市场发展趋势及动态前沿,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学院定于2020年12月16日至17日举办2020年第四期(总第33期)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最新监管政策及动态、企业会计准则最新变化与执行问题、上市公司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与监管审核、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与数字化转型等(见附件1)。个别内容若有调整,以实际培训情况为准。
二、培训对象
本期培训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每家公司限报2人。
三、防疫要求
请参训学员培训期间全程遵守防疫各项要求。若疫情防控工作变化导致本期培训延期或取消,学院将提前通知。
四、培训时间、地点与费用
(一)培训时间:2020年12月16日(周三)至17日(周四),报到时间:2020年12月15日(周二)下午14:00-21:00;
(二)培训地点:资本市场学院(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沁园二路2号,见附件3);
(三)培训费用:人民币2300元/人(包含12月15日晚餐、12月16日至17日午餐及晚餐、外请专家授课及交通费、设备租赁费、会场费、培训教材及参考资料费等,不包含学员住宿费、交通费)。
五、培训师资
本次培训邀请了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会计部、交易所及市场专家。
六、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17:00,额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拟参训学员请于报名截止日前登录资本市场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ccmi.edu.cn/,进入“培训通知与在线报名”栏目,选择本次培训班,点击“我要报名”登录资本市场学院报名系统(首次使用需进行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学员报名审核、缴费、报名成功等状态可通过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看。
(三)缴费方式:学员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目前支持微信和支付宝支付方式。本次培训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缴费。请务必于2020年12月7日17:00前完成缴费。报名以缴费成功并收到学员报到通知书为准,过期或额满后报名不再受理。
(四)发票申请:培训发票将在培训现场发放。根据国务院关于“营改增”相关要求,本次培训为学员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抵扣)。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学员请务必在报名页面准确填写以下企业信息: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若信息有误,发票将无法用于抵扣。
2.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的其他人员)。开立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学员请务必在报名页面准确填写以下企业信息: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信息有误,发票将无法作为税收凭证。
3.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报名页面准确填写发票抬头即可。
注意:学员提交开票信息且发票开具之后,除打印错误之外,无法重新开具发票,敬请谅解!
(五)请假及退款:学员报名成功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请及时以邮件方式告知课务组(邮箱[email protected])。2020年12月7日17:00之前取消报名,给予全额退款;12月7日17:00之后取消报名,恕不退款,敬请谅解!未请假而无故缺席的学员,课务组将留存其诚信记录。
七、住宿安排
学员须自行预订住宿(附件2),费用自理。
八、考勤与培训认证
2020年12月16日上午及下午、12月17日上午及下午,每半天考勤一次。考勤记录良好的在职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将颁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证书,其他考勤良好的学员将获得结业证书。课务组将每天进行考勤,请学员提前做好安排,保证全程参与。
九、特别提示
(一)为保护学员个人信息安全,确保学员身份属实,请务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培训资料。
(二)请尽量于12月15日报到,晚于21:00报到的学员可先行办理入住,并于12月16日08:00-08:30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期间课务组不组织任何活动,请学员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三)请参训学员携带名片,以便培训期间交流使用。
(四)培训计划于2020年12月17日18:00左右结束,请参训学员妥善规划返程。
十、联系方式
(一)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与请假:资本市场学院 冯老师0755-26652346、张老师 0755-2665079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20年第四期(总第33期)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班课程表
资本市场学院
2020年12月2日